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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9日 星期五

【打破不可說的魔咒】

許多兒童性侵害的受害者都有一個共同的經驗,就是受到侵犯後向自己的照顧者求救後,大人神色嚴肅的警告小孩:「這件事你不能說出去。」姑且不論之後的處理成人是否積極保護兒童及支持兒童的復原,在警告小孩不能說出去的當下,就對小孩造成嚴重的二次傷害。很多人在回憶自己受傷的回憶時,都會指出,照顧者的態度比起侵害本身,更讓自己感覺受傷。

小孩困在一個點:「為什麼我受傷要保持沈默?是否受傷是我的錯?沒有錯為什麼不能說?」成人的問題,除了沒有好好解釋傷害的造成,也沒有解釋「不能說」的顧慮(有些家長解釋起來更災難:「女生會嫁不出去」、「男生遇到這種事會被笑」之類更嚴重的二次創傷)。小孩感覺受傷,還被要求不可說出自己的感受,內心的委屈持續累積,成為長久累積在心中的傷害,成人沒有理解,也沒有處理。

我們當工作坊的講師,幾乎每一場都會有人來告訴我們:「我也是朵朵。」而且很多人成年後是第一次說出來。當中有很多因素,最大的原因是他們第一次感到環境是支持且安全的,在這個機會與氣氛下,他們想釋放內心長久被壓抑的傷害與委屈。

澳洲皇家調查委員會的性侵研究告訴我們,兒童性侵受害者平均要花24年才能第一次說出自己經歷。

「我也是朵朵」成為另一種現象,如同國外的「Me too」運動,人們對兒童性侵害重視且開始討論,只是這個現象始於幸佳慧老師的繪本《蝴蝶朵朵》。

理解朵朵的現象,我們要理解下面的問題:

傷害如何而來?傷害來自一個意圖犯罪的人,利用兒童的脆弱性,利用社會的沉默,利用家長的恐懼,利用機構的疏忽,尋找機會滿足個人的慾望。

傷害如何延續?加害者看見即使犯罪過後,上述的因素也未曾改變,甚至整個社會更為恐懼、更為沈默,罪行得以掩蓋,甚至持續擴張。

成人對性侵的恐懼與不理解,直接或間接成為加害者持續犯罪的有利因素。我們創造了一個對罪行沉默的社會,讓孩子在危機的熔爐中自尋生路。

「不可說」的魔咒深入在孩子的生命中,讓小孩背負著沉重的負擔成長。這樣的魔咒可能早期來自社會對性的恐慌與不理解,成人深怕受害的小孩被社會視為「缺損、壞掉」的人,所以要求受害者保持沉默。這種奇異的「貞操」觀點,甚至會要求受害者與加害者結婚。

很多受害的孩子,感覺自己成長在一個不友善的社會裡,大家對性恐懼,對性侵害更是處在「不可說」的魔咒當中。

我們可以解開這個魔咒嗎?在我們性平教育推動這麼長久的時間裡,我們是否已解開了那些荒謬的貞操觀與性恐慌?我們是否對性侵害仍恐懼不理解不可說?我們是否仍無法直視性侵害的罪行,所以既沒有加害人,也沒有受害人?

每次演講的時候,我都會清楚說明自己受害的經歷,以及成長的困難,思寧則會分析受害者困境的來源以及給予支持的方法。很多受害者告訴我們,他們深受感動,這就是他們長久以來想要的支持與理解,他們長久以來感到委屈不受理解的感受,終於感到釋放。

為什麼幸佳慧老師要寫《蝴蝶朵朵》?就是希望兒童性侵害不再是因為恐懼而不被提起的黑暗角落。我們把繪本帶進學校、帶進家庭就是這個目的。

讓受害者感到沉重的是什麼?就是這個社會對受害者的誤解與委屈,以及不理解而產生的沉默效應。

我們不能以「保護兒童」之名,要求大家對兒童性侵害事件消音,這只會成為沉默效應的幫凶。我作為一個童年性侵受害者,必須忍受三十年的痛苦,才能說出自己的性侵經歷。沒有一個小孩子需要忍耐這樣沉默的痛苦。

受害者要的是這個社會的承接與支持,包含專業的支持。專業的支持與服務裡,最基礎的是保障求助者的隱私,就像醫生對病人的病例有義務保密一樣。但試問有哪個看病的病人不能向人說自己生病?病人家屬不能向人討論病情?只要在尊重病人意願的情況下,病人與家屬談論自己的情況與需求是非常自然且合理的狀況。

隋棠在全台講故事過程裡發現超過二十名以上的受害兒童,她所說的案例可能是這二十多名受害者的集合體,再加以去辨別化的描述。隋棠的身份只是關切小孩的媽媽,她在呈現一個現象:台灣有很多性侵害受害兒童,而且這些傷痛正在持續、大規模的發生,我們需要拿出對策來,制止眼前的傷害繼續發生。希望我們政府能主動關切,及早制定有效的政策因應。

#兒童性侵害
#蝴蝶朵朵
#我也是朵朵
#Metoo

2020年5月22日 星期五

不只一種犯罪手法:認識兒童性侵犯罪類型

作者:徐思寧

圖片引自 Pexels


兒童性侵害為什麼會發生?為什麼發生在小孩身上?為什麼會發生在我的伴侶身上?

六年前我知道伴侶潔晧童年曾經歷痛苦的性侵與虐待後,我感到難以言喻的哀傷與憤怒。潔晧在回憶起童年經歷後身心都崩潰了。我們把所有力氣和精神,都投放在復原的努力上。

復原的歷程是艱辛的。或許只有走過痛苦的路,才能結束童年以來的痛苦。一切的努力沒有白費。痛苦的時間雖然漫長,但經過這六年的努力,潔晧的身心狀況已趨穩定。他會笑,會感覺到生命的平靜與溫暖。

我見證了一位童年性侵受害者的痛苦,或許更正確應該是說,我陪伴潔晧渡過了漫長又痛苦歷程中的一小段。我不能忘記這份沉重的感覺。我一直聽到心裡的呼喊:為什麼這些殘酷的事情會發生在孩子身上?為什麼?我們可以做什麼阻止這些痛苦發生?

這個問題也是很多受害者及受害者家屬的吶喊。不少研究者嘗試解答這個問題。

一直以來,探討兒童性侵如何發生、如何預防的相關研究,主要透過已定罪的性侵案件尋找答案。然而,這些研究都受限於被揭發的兒童性侵案件。我們不能忽略很多童年性侵受害者因為各種不同的原因,並不會在遇到侵害後揭露自己的經歷。

研究指出兒童性侵受害者平均花二十四年才第一次說出自己被侵害的經歷。這些沒有被揭發,沒有進入司法系統的兒童性侵案件,明顯地指出過往討論兒童性侵的論述,只能反映一小部分受害者的困境及侵害類型。(註一)

澳洲皇家調查在2017年發表的兒童性侵調查報告,嘗試堵塞這個兒童性侵防治的漏洞。澳洲政府在2013年成立皇家調查委員會(The Royal Commission into Institutional Responses to Child Sexual Abuse),針對在學校、家外安置機構、宗教團體、體育訓練場所、青年感化院等機構發生的兒童性侵進行全國調查。經歷五年調查、57場公聽會、8013場保密面談後,共有6875位倖存者敘述了受害經歷。

受害者的親身陳述,讓我們有機會理解到那些成功避開偵查的兒童性侵加害者之行為模式。受害者的觀點提供了非常珍貴,而且無可取代的洞見。連同嚴謹的機構兒童性侵案件個案研究(case studies)及公聽會多位證人的證詞,提供了更多用力的證據,協助我們理解童年機構性侵受害者的遭遇及困境。

澳洲皇家調查報告指出,兒童性侵的發生是不同因素複雜交互組合的結果。不是任何單一因素釀成了兒童性侵的發生。我們應該理解不同的因素如何構成了兒童性侵發生的「危機」(risk)。而兒童性侵加害者的動機及行為,是兒童性侵害發生的其中一項關鍵危機因素。任何關於兒童性侵預防的討論,均需要深刻的理解及辨認兒童性侵加害者的犯案類型,才能擬訂出有效的兒童保護政策,並提供加害者適合的治療。


【兒童性侵加害者的犯罪類型及犯罪手法】

兒童性侵加害者是型態多樣的群體。學術界嘗試依據兒童性侵加害者的犯罪手法(modus operandi)把他們分類成不同的犯罪類型(typologies)。類型是一種廣泛的分類,協助我們理解人類的行為、特徵與模式(patterns)。犯罪類型幫助我們理解加害者的動機及行為模式,讓我們在眾多且複雜的背景因素中,辨認促使兒童性侵害發生的條件,從而提高兒童保護的敏感度。

澳洲皇家調查報告從眾多兒童性侵受害者及公聽會的證詞,辨認出機構裡發生的兒童性侵害事件中,加害者大致可以分為三大犯罪類型:迷戀型慣犯者(fixated, persistent perpetrators)、機會型犯罪者 (opportunistic perpetrators)及處境型犯罪者 (situational perpetrators)。


迷戀型慣犯者
有研究者稱迷戀型慣犯者為狩獵型犯罪者(predatory perpetrators)(註二)。他們長期對兒童感到性吸引。他們通常是累犯,有多次侵犯兒童的紀錄,而且曾在多個機構犯案。相對其他犯罪類型,迷戀型慣犯者較有可能被診斷為有「戀童」(paedophilic)傾向,並較少擁有符合其年齡的性關係。

部分迷戀型慣犯者會選擇從事可以接觸小孩的職業,並且會積極操控環境、機構內的職員及兒童的主要照顧者,製造性侵兒童的機會。他們較常會運用精心安排的性誘騙手法,引導孩子進入性侵害的關係,但他們也會在未事先策劃的狀況下性侵兒童。

澳洲天主教神父Gerald Ridsdale是迷戀型慣犯者的典型例子。他自1975起四十多年間,性侵了超過一百名兒童。他曾在多個教區犯案,並得到教會信任。受害的兒童大部分受害者均為青春期前的兒童,年齡最小的受害者更只有四歲。(註三)

儘管迷戀型慣犯的犯罪描述非常貼近一般大眾對兒童性侵加害者的刻板印象,但大部分的兒童性侵加害者並不屬於這犯罪類型。


機會型犯罪者
對機會型犯罪者而言,兒童不一定比成人更有性吸引力。加害者比較不迷戀對兒童的性侵害,但他們會利用兒童來滿足自己的性慾。他們控制衝動的能力較弱,也不太在意遵守社交規範。他們對性行為及其他行為的道德後果沒有很在意。他們也可能曾參與過其他犯罪活動。

機會型犯罪者會利用出現的機會侵犯兒童。他們在入職學校或其他兒童機構時,大都沒有計畫或意圖去性侵兒童。不過他們會濫用職權,利用工作賦予他們接觸及照顧兒童及青少年的機會侵犯兒童。

相對其他兒童性侵加害者,機會型犯罪者比較不會主動操控環境來製造性侵兒童的機會。他們也比較少運用性誘騙的技巧。他們也不傾向與受害者建立延伸的關係。這說明了這類型犯罪者利用機會侵犯兒童的犯罪特徵。

澳洲皇家調查報告中有受害者是生病住院時,在醫院被年輕男志工性侵。當時他們在參與醫院安排的遊戲「沙丁魚」(sardines)。這遊戲是捉迷藏的相反版,一人先躲起來,其他人尋找躲起來的人。當有人找到躲起來的人時,他們要靜靜地躲在一起。當越來越多人躲在藏身地點時,便會像沙丁魚一樣擠在一起。在遊戲期間,受害者被一位志工拉到角落,志工告訴她玩這遊戲要非常非常安靜,不能被其他人聽到他們發出任何聲音。然後這位志工開始觸碰她的下體,並用手指插進她的陰道,直到男生自慰射精。(註四)機會型犯罪者利用醫院兒童保護措施的漏洞,乘機性侵了這位受害者。


處境型犯罪者
處境型犯罪者通常對兒童沒有特別的性興趣。他們與其他沒有性侵兒童的男性有類似的性興奮。處境型犯罪者因回應自己生活的環境及「壓力源」(stressors)而促發性侵兒童。這些生活的壓力源包括社會隔離、缺乏正向的成人親密關係、低自尊、不良的適應能力等。

澳洲一位老師在任職期間侵犯了四十多位男學生。他向精神科法醫揭露,他感到「空虛、匱乏、內疚、缺德、懦弱、寂寞、沒有信心」。法醫指他因「害怕被奚落」而無法從男性或女性取得性滿足。(註五)這描述了處境型犯罪者的心理狀態和犯案動機。

處境型犯罪者往往是守法的一群,通常沒有其他犯罪紀錄。加害者可能會把兒童的玩笑、坦誠、膽怯、精力充沛、裸露或不良行為,視為性暗示或性侵的機會。他們可能會運用性誘騙的手段,但也不一定在性侵害發生前誘騙受害者。這類性侵犯罪的受害者往往經歷較長期的侵害,因為加害者通常是利用職權賦予的照顧責任或兒童及青年的信任,從而維持長時間的侵害。


【犯罪類型的限制】
兒童性侵的犯罪類型把加害者多變的犯罪特徵與行為做系統的分類,協助我們理解不同類型的兒童性侵犯罪如何影響性誘騙的手法,例如可能是預謀的,也可能是衝動的。不同的犯罪類型在不同的場域,會產生不同的相互影響,影響加害者侵犯兒童的機會,加害者的行為也會呈現不一樣的信號。

兒童性侵的犯罪類型也有其限制。首先,我們需要知道兒童性侵加害者的犯罪類型並不是互相排斥的概念。加害者的動機及行為可能會符合多於一種的犯罪模式。加害者的行為特徵也可能在不同時間點,呈現不同犯罪類型的元素。

同時,不是所有的兒童性侵加害者都剛好符合上述類別分明的犯罪類型。加害者的行為也可能沒有特定犯罪類型的行為特徵。所以我們不應該使用犯罪類型作為診斷犯罪意圖的工具,也不應使用上述犯罪類型作為預測誰人是否犯罪者的用途。


【利用犯罪類型來擬定性侵防治政策】
各類的犯罪類型呈現了不一樣的性侵動機與環境條件。例如機會型犯罪者通常不會主動創造侵害的機會,他們大概不會投放力氣去營造侵害兒童的環境。初步理解兒童性侵犯罪類型後,「情景犯罪預防」(Situational Crime Prevention, SCP)理論,會協助我們思考如何建基於犯罪類型的行為特徵,擬定更有效及更全面的機構兒童性侵預防及偵測策略。

根據「情景犯罪預防」的觀點,任何牽涉直接接觸的犯罪行為(direct-contact crime)需要三項要素才能發生:具有犯罪傾向者、合適的對象、以及能喝止罪案發生的保衛者缺席。為了減少上述類型的犯罪行為發生,「情景犯罪預防」主張透過有系統的操控潛在加害者及潛在在受害者的周邊環境,積極減低兒童性侵發生的危機。

改變環境及減少犯罪機會的策略,包括:

1)增加犯罪難度
這策略主要是增加兒童性侵加害者犯案需要投放的力氣。針對迷戀型慣犯者,我們可以思考如何改善現有的兒童工作者審查及篩選機制(screening mechanisms),更有效的排除有性侵犯案紀錄的加害者從事兒童相關工作。學校也可限制師生單獨相處或校外私下會面,減少加害者進行性誘騙及犯案的時機。另外,加強對所有學生、家長及老師進行性侵防治教育,能提高校內所有人對性侵的敏感度,讓性侵慣犯難以有機可乘。

2)提升犯罪被發現的機會
不同性侵犯罪類型,均牽涉犯案的地點。若能減少學校或兒童服務機構的隱蔽空間,便可及早發現是否有成人與兒童發生不適當的身體接觸。基本的兒童性侵預防措施例如重新設計學校的環境,排除隱蔽的空間,策略地加裝玻璃、窗戶或閉路電視等,使加害者的行為更容易被發現。

針對機會型犯罪者,機構需要確保所有學生、教職員及家長可以提出申訴,並可以表達疑慮。學校需要為學生及教師提供兒童性侵申訴的培訓,讓他們有能力判斷行為是否已經越界,並知道如何提出申訴。機構擬定並落實執行兒童安全政策(child safe policy),持續監督所有職員的行為,也能減低機會型犯罪者侵犯兒童的機會。

3)降低對犯罪的容忍度
機構建立對性侵零容忍的文化,能支持學生及早揭露性侵的經歷,也能鼓勵職員舉報疑似的個案。針對處境型犯罪者,學校設立明確的教師行為守則、擬定師生社交媒體運用守則、提供師生關係的專業界線及道德決策訓練、新入職教師的導師支持計畫等措施,均能協助界線概念模糊的教師。(註六)


性侵加害者的犯罪手法是多變的。不同類型的兒童性侵犯罪者不論在動機、侵犯行為及犯罪模式均有著不一樣的個人及環境條件。各學校及兒童服務機構在擬定兒童性侵防治措施時,需要全面的思考到各種兒童性侵犯罪類型的加害者在侵害發生前、侵害期間、侵害之後各階段的犯罪行為,進而擬定因應的防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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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閱讀】

不能再掩蓋的罪行,不能再迴避的痛苦 — 澳洲政府如何面對兒童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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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孩子共讀《蝴蝶朵朵》,一起預防兒童性侵。


《蝴蝶朵朵》
作者:幸佳慧
繪者:陳潔晧、徐思寧

博客來:https://bit.ly/2GEHaeA
金石堂:https://bit.ly/2UPyTNr
誠品:https://bit.ly/2Gul50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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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聆聽受害者的聲音,學習成為溫柔的大人。


 《不再沉默》
作者:陳潔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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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冊:http://goo.gl/pvf49l
Readmoo(電子書):http://bit.ly/2r9CA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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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冊PDF):http://bit.ly/2qjlBV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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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解】

註一:Royal Commission into Institutional Responses to Child Sexual Abuse (2017). A brief guide to the final report.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 p.5.

註二:O'Leary, P., Koh, E., & Dare, A. (2017). Grooming and child sexual abuse in institutional contexts. Sydney: Report to the Royal Commission into Institutional Responses to Child Sexual Abuse. p.13.

註三:ABC. (2019). Gerald Ridsdale victim reaches abuse compensation settlement with Catholic Church. Download from https://www.abc.net.au/news/2019-09-27/gerald-ridsdale-victim-reaches-settlement-with-catholic-church/11555748.

註四:Royal Commission into Institutional Responses to Child Sexual Abuse (2017). Final report: Volume 2, Nature and cause.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 p.128.

註五:Royal Commission into Institutional Responses to Child Sexual Abuse (2017). Final report: Volume 2, Nature and cause.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 p.129.

註六:有關師生關係的專業界線,請參閱我們在《人本教育札記》367期〈建立師生關係「專業界線」才能預防兒童性誘騙〉及368期〈預防兒童性侵害-從教師的專業界線培訓開始〉的文章。



【參考文獻】

O'Leary, P., Koh, E., & Dare, A. (2017). Grooming and child sexual abuse in institutional contexts. Sydney: Report to the Royal Commission into Institutional Responses to Child Sexual Abuse.

Royal Commission into Institutional Responses to Child Sexual Abuse (2017). Final report: Volume 2, Nature and cause.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

Wurtele, S. K., Mathews, B. & Kenny, M. C. (2019). Keeping students out of harm’s way: Reducing risks of educator sexual misconduct. Journal of Child Sexual Abuse, 28:2, 160-186.



◎本文刊登於《人本教育札記》2020年3月號

2016年4月7日 星期四

娜汀‧哈里斯: 童年創傷如何影響一生健康



娜汀‧哈里斯: 童年創傷如何影響一生健康

 90 年代中期, 疾病防治中心和凱薩醫療機構 發現暴露於某種物質, 會使死亡風險劇增。 在美國,它占主要死亡原因的 70%。 暴露於高劑量時,會影響大腦發育、 免疫系統、激素系統、 甚至影響 DNA 讀取和轉錄方式。 暴露在高劑量下的人們, 有 3 倍風險患上心臟病和肺癌。 預期壽命減少 20 年。 但現時醫生未接受相關培訓, 對其進行常規檢查或治療。 這種病因指的不是農藥 或包裝上的化學物質, 而是童年創傷(childhood trauma)。

到底是哪種創傷呢? 不是考試不合格或輸掉籃球賽。 那種危害極其嚴重、無孔不入, 以致深入骨髓,改變了我們的生理: 例如虐待、忽視, 或童年受到患有精神病的父母影響, 或父母患物質依賴症。 很長一段時間裡, 我看待這些事的方式受教育影響, 將其視為社會問題, 交由社會服務解決, 或視為心理健康問題, 運用心理健康服務。 但有一件事, 重塑了我整個思維方式。 醫院實習結束後, 我想去一個真正需要我的地方, 一個我能有所作為的地方。 所以我去了 加利福尼亞太平洋醫療中心, 北加最好的私立醫院之一, 我們合作 在舊金山灣景區開了家診所, 那是舊金山最窮、 社區服務最差的區。 在這之前, 整個灣景區只有一位兒科醫生, 負責一萬多名兒童的醫療, 於是我們開始掛牌營業, 提供最優質的服務, 不論病人能否支付費用。 這很有意義, 我們旨在減少常見醫療服務的差距: 如:看護服務、 疫苗接種率、哮喘住院率, 每項我們都達標了, 我們感到很自豪。 

但我注意到一個讓人憂心的趨勢。 很多孩子被診斷患有 「過動症」交給我, 或稱:「注意力不足過動症」。 但我給他們做 全面病史和身體檢查後, 發現大部分病人, 我難以斷定是過動症。 這些孩子多數受過嚴重的創傷, 讓我覺得另有起因。 我莫名地感覺遺漏了一個重要因素。 實習之前, 我取得過公共衛生碩士學位, 在學校裡,我學到的一點是: 如果你是個醫生 看到 100 個孩子喝了同一口井的水, 其中 98 個得了腹瀉, 你可以直接開張處方, 一劑又一劑的抗生素, 或問:「這井裡到底有什麼鬼東西?」 於是,我開始查閱 手上所有相關文獻, 研究長期暴露在逆境下 對成長期間的小孩 有何身心健康影響。 

有一天,我同事走進辦公室,說: 「柏醫生,妳看過這個嗎?」 他手裡是一份研究報告, 名字是《童年不良經驗研究》。 那一天,改變了我的醫療方法, 最終改變了我的職業生涯。 童年不良經歷研究 是大家都需要了解的東西。 它由凱薩醫療機構的文醫生 (Vince Felitti) 和 疾控中心的安達醫生 (Bob Anda) 聯手完成。

他們詢問了 17500 名成年人, 了解他們的「童年不良經驗」(adverse childhood experiences), 簡稱 ACE。 包括身心上的不良經歷及性虐待; 生理或情感忽略; 父母患精神疾病、物質依賴或入獄; 父母分居或離婚; 或家庭暴力。 每經歷一種,ACE 指數就加 1。 接著, 他們把 ACE 指數 與健康現狀聯系起來。 他們得出驚人的結果。 其中有兩點: 一是 ACE 非常普遍。 67% 的人有至少一個 ACE, 12.6%,即八分之一的人 有 4 個以上的 ACE。 二是: ACE 經歷的多少與 健康狀況有關係: ACE 指數越高, 健康現狀越差。 ACE 指數為 4 或更高的人, 患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的相對機率, 是指數爲 0 的人的 2.5 倍。 患肝炎的機率也是 2.5 倍。 患憂鬱症的機率是 4.5 倍。 自殺傾向則是 12 倍。 ACE 指數為 7 或以上的人 患肺癌的終身風險為 3 倍, 患冠心病的終身風險為 3.5 倍, 這疾病是美國頭號殺手。

 這當然說得通, 有些人看了這些數據會說: 「如果你有個痛苦的童年, 你抽煙喝酒的機率更高, 會做些毀掉健康的行為。 這不是科學,只是不健康行爲。」 但這正是其科學性的所在。 現在我們比以前更清楚地知道, 童年遭遇不良經歷, 會影響兒童的身體及大腦發育, 它對腦部伏核産生影響, 這是大腦對快樂和獎勵的處理中心, 它與物質依賴有關。不良經歷會抑制前額皮質, 這個部位對衝動控制 和行動力有影響, 對學習能力有決定性影響。 在核磁共振掃描上, 會發現杏仁核有明顯的差異, 它是大腦的恐懼反應中心。 因此,從神經學而言 遭遇較多不良經歷的人, 做出高風險行為的機率更大, 了解這一點很重要。 

但事實上,即使你不做高風險行爲, 你依然容易患上心臟病或者癌症。 這點跟 下丘腦—垂體—腎上腺軸有關, 它是大腦和身體的應激反應系統。 影響著我們「戰還是逃」的決定。 這是怎麼運作的呢? 想像一下, 你在森林中看見一隻熊。 你的下丘腦會瞬間發送信號到腦垂體, 腦垂體向腎上腺發信號, 「釋放應激激素!腎上腺素!皮質醇!」 然後你開始心跳加快, 瞳孔放大,呼吸道大開, 你已經做好準備, 跟這只熊抗擊或逃跑。 這非常重要, 如果你在森林中,而那裡有隻熊。 (笑) 但問題是, 如果這只熊每天都來騷擾你, 這個應激系統 一而再再而三地啓動, 它從一種適應性或救命的系統,, 變成適應不良或有損健康的系統。 兒童對這種反復的應激激活很敏感, 因爲他們的大腦和身體 都還在發育階段, 大量的逆境 不單損傷他們的大腦結構和功能, 還會影響發育中的免疫系統、 激素系統, 甚至影響 DNA 的讀取和轉錄方式。 

對我而言, 這個發現顛覆了我以前的認知, 因爲當我們明白了一種疾病的機制, 知道了被干擾的路徑及方式, 作爲醫生,我們理應運用科學 去預防和治療這種疾病。 是職責所在。 

於是,我們在舊金山 創立了青少年健康中心, 用以預防、檢查並治癒 因 ACE 及有害壓力所造成的影響。 我們開始對每個孩子做檢查, 作為常規體檢的一部分, 因爲我知道 如果病人有 4 分的 ACE 值, 她患肝炎或慢性阻塞性肺病 機率是 2.5 倍, 4.5 倍的機率患憂鬱, 12 倍的機率選擇自殺, 比那些 ACE 為 0 的人而言。 當她在檢查室裡,我就知道了。 檢查結果呈陽性的患者, 我們有支多學科的團隊, 致力於降低逆境的影響。 運用最好的療法, 包括家訪、協調護理、 心理保健及營養均衡、 全面干預措施, 以及藥物治療,有必要的話。 同時我們也向家長普及 ACE 和有害壓力的危害。 這危害可與觸電或鉛中毒相提並論。 同時我們調整對哮喘患者 和糖尿病患者的護理, 意識到他們可能需要更積極的治療, 因為他們的荷爾蒙 和免疫系統受到了影響。 

知道這個科學道理後, 你會想要廣而告之, 因爲這不僅是灣景區孩子們的問題。 我以為每個人明白這道理後, 相關檢查會變為常規, 多學科團隊會組成, 大家爭先尋找有效治療方案。 但這些都沒有發生。 對我而言,這是個大教訓。 我簡單地認為 找到最好的治療方法就能解決。 現在我明白了,這是一場運動。 如美國兒科學會的前會長 羅伯特博士所說: 「不良的童年經歷 是現時我國唯一一個最大的 未解決的公共健康威脅。」 對於大多數人而言, 這個前景並不樂觀。 這個問題的範圍和規模似乎太大了, 以至讓人感覺這難以解決。 但於我而言,那正是希望之所在, 因爲當我們有正確的框架, 並意識到這是個公眾健康危機, 我們就可以開始運用合適的工具 去找出解決辦法。 例如煙草、鉛中毒、愛滋病, 美國在解決公共健康問題方面, 實際上保持了良好的記錄, 若要在 ACE 和有害壓力方面也成功, 將需要決心和承諾, 

基於現時我看到民眾對此的反響, 我想知道, 爲什麽我們沒有 更嚴肅地看待這個問題? 

起初我以為我們忽略了這個問題, 以為它和我們無關, 那只是鄰居家孩子的問題。 這很奇怪, 因爲數據不支持這個說法。 在最早的 ACE 研究中, 白種人占 70%, 受過大學教育的占 70%。 但我愈向人們談論此問題, 我愈認為我可能本末倒置了。 若我問在座各位有多少人 與患有心理疾病的家人一起長大, 我打賭有幾個人會舉起手。 若我問有多少人的父母經常喝醉酒, 或認為你不打孩子就是溺愛他們, 我打賭會有更多人舉起手。 即使是在這個會場, 這個問題也影響了很多人, 我開始認為,我們忽視這個問題 正因爲它影響著我們。 或許作為旁觀者更易看清, 因爲我們寧願生病, 也不想面對這個問題。

 幸運的是,科學的進步以及 坦率地說,經濟現實 逐漸使我們變得難以忽視它。 科學道理很明確: 童年逆境對健康 有著終身性的巨大影響。 現在我們開始了解如何阻止其發展, 從童年逆境發展到疾病和過早死亡, 現在開始未來 30 年裡, ACE 指數過高的小孩, 若其行為症狀無法確認, 哮喘治療未與 ACE 關聯, 逐漸發展成爲高血壓, 或是早期心臟病或癌症, 這將和患愛滋病六個月 就死亡一樣異常。 對此,人們會問: 「到底發生了什麼?」 這是可以治癒的。 可以戰勝的。

現在我們需要做最重要的一件事是 勇於直接面對這個問題, 接受這就是現實, 它和我們息息相關。 我認為我們就是這項運動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