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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3日 星期二

性侵加害者如何使孩子保持沉默(下):權力與地位

作者:徐思寧、陳潔晧

1998年澳洲音樂學院(Australian Institute of Music)聘請來自烏克蘭的國際著名鋼琴家Victor Makarov,擔任鋼琴部的主任。Makarov同年與太太及女兒移民到澳洲,在澳洲音樂學院任職。

學生CAA是澳洲音樂學院的一名學生,他向Makarov學習鋼琴及小提琴。Makarov說CAA是他音樂生涯中遇到音樂水平最高的學生。學生CAA十三歲時,這名音樂教授開始在他演奏正確時,會有點「太友善地」親吻他的頭頂和拍拍他的背。CAA感到有點奇怪和不尋常。 後來這名音樂教授在家中教導李斯特(Liszt)的練習曲(étude)時,在CAA面前自慰來示範其中的一段樂曲是高潮。


自此之後的十八個月,CAA到這名音樂教授家中上課時,差不多每次都會被他性侵害。音樂教授會撫摸及親吻他、在他面前自慰、為他手淫、更會帶他到客房強暴他。教授問CAA會不會痛?學生回應他很痛。教授說:「這很好。」

學生CAA當時沒有把性侵害的事情告知任何人,因為「音樂對我來說就是一切,那時我相信讓Makarov擔任老師是我實現目標的唯一途徑。我唯一想做的就是為人們演奏音樂……他是我生命中重要的組成部分。再加上我的家人與他的家庭很親密,我不想看到一切付諸流水。我覺得我應付不到。」(註一)

【當加害者有權有勢】

在學校、教會、育幼院、體育訓練中心等機構脈絡中發生的兒童性侵害事件,不少加害者會利用自身的地位、身份、權力、職權,使孩子長期保持沉默,同時使身邊的成人難以辨認兒童性侵害事件的發生。

研究者稱這些擁有社會影響力的兒童性侵加害者為「權力型加害者」。這些權力型兒童性侵加害者的身份,可能是社會的名人、宗教領袖、校長、資深教師、著名體育教練、育幼院舍監等,也可以是指社區內、學校內或家族內有影響力的成人。(註二)

這些有權有勢的兒童性侵加害者,利用自身的影響力,靈活運用多種不同策略使兒童難以對外揭露及求救。

1/ 濫用職權操控孩子生活

大部分有權有勢的加害者會利用他們在機構內的職權及地位,控制受害者及他們家人的生活及工作。受害者為了保護家人及生命中重要的事物,只能忍耐虐待,並保持沉默。

校園的加害者常會利用自己教師的身份,威脅影響受害者的成績、升學、留級及其他特有的身份。例如受害學生是校園游泳隊的代表,加害的教師可能威脅剝奪他訓練或參賽的資格,使孩子保持沉默。

加害者操控目標兒童的方式可以非常幽微。他們可能會給予受害者特別的待遇,例如升學的推薦書、預先閱讀考題等,這會讓受害者覺得自己應該對性侵害的事情負責,或擔憂揭露後自己會有麻煩或是會被指責而無法求救。

加害者更會透過操控孩子家人的生活,使受害者長期配合的他們的要求及性互動。例如加害者是商店租戶的房東,他針對租戶的孩子下手,威脅孩子不配合的話,家裡就沒有地方可以做生意。加害者利用孩子保護家人的強烈意圖,使孩子即使知道這是虐待,也不會對外揭露。

兒童生活領域通常是單純的,當加害者有職權掌控兒童的生活時,有可能會掌控兒童基本且重要的生存條件,例如食物、水源、衣物、棉被、睡眠、如廁、外出、人際關係、隱私、資訊、經濟等。當這些非常基本的生存權利可能隨時被剝奪時,受害者只能被迫適應加害者所創造的扭曲環境。在這些嚴峻的生存條件下,即使非常短的時間,也可能在受害者身上留下嚴重的創傷。而這樣的虐待行為若長期存在,更可能會改變受害者的生存策略,包括保持沉默。

2/ 樹立正直可信的形象

在學校、教會等機構脈絡中性侵兒童的加害者,普遍具有誠實正直的形象。美國一項針對校園兒童性侵害的研究發現,加害者往往是校內受歡迎的教師,並且是父母和其他教職員認為是該區最好的老師。(註三)

加害者透過積極樹立自己值得尊重、可信任、無私、寬大和友善的形象,讓人完全不會懷疑他們有虐待兒童的可能。

一名「權力型加害者」描述自己「會確保其他人知道我參與的好人好事,並希望這些名聲能廣泛流傳,成為我公認的形象。」(註四)

加害者透過塑造自己擁有優秀兒童工作者具備的特質,從而取得家長、機構、社區及兒童的信任,藉此避免性侵的犯行被發現,並向受害兒童施加壓力,防止兒童向其他人揭露。

年幼兒童在發展歷程中,透過自己及父母的人際關係,學習信任與情感連結。當加害者利用兒童對人際互動的學習與好奇作為加害的手段時,許多兒童在經歷性侵害後會陷入困惑、混亂的感覺。而青少年在自我身份認同的發展關鍵期間,若遭遇性侵加害者利用好人形象作為加害的手段時,受害的青少年很可能會陷入羞恥、自我懷疑的困境中,而難以求助。

3/ 扭曲性互動的意涵

兒童性侵加害者若是有權有勢,擁有社會影響力的話,他們可能會利用自己的地位和權威,取得孩子及他們家人的信任。加害者會利用自己的聲譽,向孩子辯解他們之間的身體接觸與性的互動是合理的。

加害者可能用到的辯解很多,「這是性教育」、「這是懲罰」、「這是愛」、「這是喜歡的意思」、「這是我們之間特別的關係」、「這是神的旨意」。

在面對權威人士的性侵害時,受害兒童的處境會變得特別脆弱。當一個在學校、社區或教會中富有地位的成人,告訴孩子這是可以的互動,這是對的行為時,受害兒童在大部分情況下,都會難以立即察覺異樣。

例如上述音樂教授Makarov性侵學生的例子,便是以音樂教育來包裝性侵的侵犯行為。對熱衷學習音樂,把音樂看待為生命的學生而言,當一位全國最厲害的音樂家告訴你「性」是體會音樂的核心,並且每次上課都會有性接觸時,受害者面臨的混亂與是否求助的掙扎是十分龐大的。

利用兒童性知識不足,或將兒童看重的事與性互動混淆,是加害者常用的手段。加害者不僅剝奪兒童學習性知識的權利,更利用權力扭曲性虐待的意涵,告訴兒童這是對的行為。兒童除難以發現外,即使之後在成長歷程中能理解性虐待的實質意涵,也很容易陷入難以述說的困難之中。

4/ 為受害兒童建立負面形象

許多兒童性侵加害者利用他們在社區或機構中的地位,孤立受害者,並為孩子樹立負面的形象。

加害者可能會透過抹黑孩子所說的話,攻擊孩子在團體中的誠信,使孩子失去朋友,失去成人的信任,一步一步孤立孩子。這些行動主要是為了破壞受害兒童揭露性侵害的企圖,使孩子身邊的人覺得他是壞小孩,不信任孩子的話,不信任他的揭露。

澳洲一名女孩Sally Jane六歲時在一所基督教學校中,遭到女老師性侵害和霸凌長達兩年。這位女教師不但給她很差的成績、捏造她不當接觸其他學生、謊稱她對其他同學有不適當的行為、在班級中侮辱她愚笨,罰她站在教室的角落、更會拉她離開教室不讓她上課。這位受害者形容這名加害者持續給她麻煩,讓她陷入困境。(註五)

加害的教師在班級帶頭欺凌受害學生,使她除了面對性侵害帶來的創傷外,更面對漫長的精神攻擊及人際關係的瓦解。兒童在發展過程中,本身就具有許多不同的脆弱性。當加害者攻擊兒童的脆弱性試圖掩蓋性虐待的事實時,受害者同時遭受性虐待以及霸凌所帶來的傷害。兒童在面對尊嚴及信心受損的困境下,難以述說自己所遭遇的困難。

5/ 運用自身職位與威望的影響力

兒童性侵加害者的身份與地位、他們在機構內的人際關係,形成他們與受害兒童之間在社會資源及社會影響力的嚴重差異。當兒童性侵加害者及他們的盟友在組織中擁有越高的地位和越多的權力,受害兒童和受害者身邊的成人越難揭露及得到相信。

兒童性侵加害者在機構內的權力和權威,會成為兒童、其家人及吹哨人揭露性侵的障礙。當機構的文化越重視團體裡的階級及尊卑從屬,受害者面對的打壓將會更嚴重。鑑於加害者的身份地位,受害者會擔憂即使透露,也不會得到相信。

澳洲一名兒童性侵受害者Cecily被學校一名擔任教師的天主教神父性侵害。這名神父不停跟Cecily說:「你沒有語話權(no voice),因為你是個孩子,而我是神父。我擁有一切權力,沒有人會相信你。」(註六)

我們需要敏感不同文化、歷史、機構傳統、當地社區的人際關係等因素,去理解兒童性侵受害者在面對有權有勢的加害者時遇到的困境。

例如在澳洲的天主教組織中,神職人員擁有歷史遺留下的崇高社會地位與特權。基於神職人員擁有強大的道德光環,這使1970年代前,澳洲社會的主流價值普遍對神職人員充滿敬畏,教徒及市民認為神職人員不會性侵兒童。因為「不可能發生」的事情,是「不會發生」的,所以他們不會相信神職人員會性侵兒童。

懷疑神職人員是對宗教不敬的行為。受害兒童或家庭向外揭露性虐待時,他們不僅不會被相信,而且還會被社區排擠,因為對「上帝的僕人」說三道四的人,會受到譴責,所以即使被神職人員性侵,受害者及其家人也只能帶著畏懼地生活,不敢談論傷痛。(註七)

面對高社經地位及影響力的加害者,受害兒童很可能感覺自己陷入一個閉鎖、難以求救的空間裡。生活周遭每個人都認識並且尊重加害者,使受害者及家屬倍感壓力。這樣的壓力,很可能迫使受害者家庭遠離舊有的人際關係及生活圈。

6/ 利用社會制度賦予的權力和地位

若社會的法規及主流價值,視兒童為次等公民,那當兒童遇到性虐待時,他們的處境將會非常險峻。加害者可能會利用制度賦予的社會權力(social power),性侵處於社會弱勢的兒童。

澳洲在1967年的全民公投前(1967 Referendum),當地的原住民和托雷斯海峽島民(Aboriginal and Torres Strait Islander people)並沒有納入官方的人口普查中。(註八)

澳洲原住民面對如此不公的社會地位,源自澳洲各州政府在1869至1923年間訂立的《原住民保護法》(Aboriginal Protection Acts)。這法令賦予澳洲各州政府可以控制原住民和托雷斯海峽島民多個層面的權力。其中一項更是以「保護」之名,賦予政府擁有原住民和托雷斯海峽島民兒童合法監護權。(註九)意即政府可以合法剝奪原住民父母的親權,把原住民兒童帶離開他們的父母親,改由國家全權照顧。

Rainey是澳洲托雷斯海峽島的島民。她年幼時被政府派去一個偏遠的綿羊農場當女傭。農場的老闆、多名男工人、郵差及當地的警察長期持續強暴她。(註十)

澳洲皇家調查委員會在2017年委託學者進行的調查報告指出,針對原住民和托雷斯海峽島民的相關法規,使性侵加害者更加肆無忌憚的傷害原住民兒童。(註十一)

當時澳洲政府視原住民和托雷斯海峽島民為「次等」的種族,從法規及制度層面種族歧視當地的原住民,把他們置於社會等級制度的最底層。政府的種族歧視,使社會的主流價值對原住民和托雷斯海峽島民呈現扭曲的負面信念。種族「優等」的人,性虐待「次等」的原住民兒童,成為當時的常態。

在當時的社會氣氛下,遭受性侵害的原住民兒童對外揭露性侵變得不可能,是毫無意義,甚至帶來更嚴重的後果。因爲政治因素,使兒童遭受制度性的迫害及性虐待,是難以形容的國家悲劇。在公民權利普遍被剝奪的社會裡,這樣的迫害更難以述說、呈現。

【兒童與成人之間的權力差異】

兒童在成長的歷程中,往往被教導不要挑戰成人提出的要求。成人對兒童的要求滲透在兒童生活的各個範疇。例如成人要求兒童晚上去睡覺、回家要換衣服、吃飯前要洗手。這些要求也可能是農曆新年要去拜年、陪媽媽去郵局等。如果加害者利用這種兒童對成人生活及教育活動上的信任和依賴,引導兒童參與牽涉「性」的活動,兒童往往會陷入困惑和感到內疚。

若我們問受害兒童為什麼不抵抗?為甚麼不公開?為什麼不揭露性虐待的經歷?這些問題根本就是無視兒童與加害者之間壓倒性的權力不對等。

在兒童日常的生活環境及學校環境中,孩子普遍是沒有權力和沒有位置去教導成人、質疑成人、指控成人。

當加害者是一名擁有權威地位的人士時,揭露本身便是一個極大風險的事情。期待或要求受害兒童揭露性侵的經歷,其本質就是要求兒童指控成人、質疑成人的行為,並要求另一個成人懷疑某人犯罪,懷疑某人是虐待兒童的人。

聆聽的成人是否懷疑一位有影響力的成人犯罪、是否向這位威望人士提出兒童性侵指控,這不是受害兒童揭露時可以預計和掌握的事情。揭露性侵是一個充滿風險與未知的行動。當受害者揭露性侵害時,將會為身邊所有的信任關係帶來動盪,而受害兒童必然承擔最大的成本。

因為性虐待的隱密性,加上不易保存證據及不易揭露的性質,使加害者不易被法庭定罪。當加害者無法被認定罪行,同時又具有權勢和社會地位時,受害者時常處在弱勢中,被迫隱藏。若社會普遍無法認識受害者的困境時,便無法給予有效的支持。

也許我們無法知道所有事實,但社會對性侵受害者的處境有更多理解,並給予支持,相信會給予受害者及家屬安慰及走下去的力量。

【註解】

註一:Royal Commission into Institutional Responses to Child Sexual Abuse. (2017). Case Study 37: The response of the Australian Institute of Music and RG Dance to allegations of child sexual abuse (Centres for performing arts). Sydney: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 pp. 26-28.

註二:Erooga, M., Kaufman, K., & Zatkin, J. (2019). Powerful perpetrators, hidden in plain sight: An international analysis of organisational child sexual abuse cases. Journal of Sexual Aggression, 26:1, 62-90.

註三:Shakeshaft, C. & Cohan, A. (1995). Sexual abuse of students by school personnel. Phi Delta Kappan, 76:7, p. 512.

註四:Sullivan, J., & Quayle, E. (2012). Manipulation styles of abusers who work with children. In M. Erooga (Ed.), Creating safer organisations: Practical steps to prevent the abuse of children by those working with them. Chichester, West Sussex: Wiley. p. 91.

註五:Royal Commission into Institutional Responses to Child Sexual Abuse. (2017). Final report: Volume 4: Identifying and disclosing child sexual abuse. Sydney: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 p.125.

註六:Royal Commission into Institutional Responses to Child Sexual Abuse. (2017). Final report: Volume 4: Identifying and disclosing child sexual abuse. Sydney: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 p.127.

註七:Senate Community Affairs References Committee. (2001). Lost innocents: Righting the record - Report on child migration. Canberra: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 p. 112.

註八:Telethon Kids Institute. (2017). Aboriginal and Torres Strait Islander children and child sexual abuse in institutional settings. Report prepared for the Royal Commission into Institutional Responses to Child Sexual Abuse. Sydney: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 p. 7.

註九:Telethon Kids Institute. (2017). Aboriginal and Torres Strait Islander children and child sexual abuse in institutional settings. Report prepared for the Royal Commission into Institutional Responses to Child Sexual Abuse. Sydney: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 pp. 16-17.

註十:Royal Commission into Institutional Responses to Child Sexual Abuse. (2017). Final report: Volume 4: Identifying and disclosing child sexual abuse. Sydney: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 pp. 125-126.

註十一:Telethon Kids Institute. (2017). Aboriginal and Torres Strait Islander children and child sexual abuse in institutional settings. Report prepared for the Royal Commission into Institutional Responses to Child Sexual Abuse. Sydney: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 pp. 16-17.


【參考文獻】
Forde, L. (1999). Report of the Commission of Inquiry into abuse of children in Queensland institutions. Brisbane: Minister for Families, Youth and Community Care Queensland. 


◎ 本文刊登於《人本教育札記》38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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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加害者如何使孩子保持沉默(上):當關愛成為一種傷害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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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2日 星期一

性侵加害者如何使孩子保持沉默(中):以恐懼作為操控的手段

作者:徐思寧,陳潔晧

Bob是一名兒童性侵加害者。根據他的估計,被他性虐待的兒童約80至100名。他的犯罪行為從觸碰孩子的生殖器,到插入性的侵犯行為。這些犯行均是他在托兒所工作或擔任保姆期間發生。Bob回溯自己控制孩子的片段:

「『離開我的妹妹,離開我的妹妹!』我走去握著他的雙手,向他大喊,要他回到自己房間,否則他會是下一個。我記得他看著妹妹,妹妹看著他。他們眼神交流,沒有說話,但他們的眼神說明了一切:對不起我幫不了你。所以他回到了他的房間。我關上門,繼續虐待他的妹妹。」Bob說自己看到孩子露出放棄的眼神時,會感到非常興奮。他覺得自己贏了。(註一)


【製造畏懼的操控手段】

兒童性侵加害者善於運用多種策略,使孩子配合和保持沉默。加害者除了會透過與孩子建立友誼和表達關愛來誘騙目標兒童外(註二),有些加害者更會運用威脅及暴力的手段,操控孩子的情緒和行為,阻嚇受害兒童對外揭露。許多童年性侵受害者選擇延宕至成年後才揭露的其中一個原因,是害怕加害者的報復。

加害者威脅的手段多變,有些是明顯的暴力威脅,有些則是幽微的心理操控。當兒童受到威脅時,他們可能難以判斷加害者的威脅是否真實、威脅是否可以執行。加害者的威脅和操控行為,會引起孩子的恐懼,使兒童難以揭露性虐待。這份加害者施加的恐懼,像一個無形的枷鎖,蔓延至受害孩子往後的成長。這種恐懼在性虐待停止後,仍會持續很長時間,直到受害兒童長大成年。在某些情況下,加害者施加的壓力或威脅,更可能迫使受害兒童撤回或否認性虐待的指控。

【威脅傷害孩子的家人】

加害者善於利用兒童純真善良的本性進行威脅。加害者往往會利用孩子想要保護重要家人的強烈慾望,威脅傷害目標兒童希望保護的對象,從而控制孩子配合和保持沉默。不少受害兒童被威脅若果他說出去,便會傷害他的父母或手足。

澳洲一名學生Renny遭到學校的教師性侵害。這名教師威脅要在學校給他麻煩,使他留級,也威脅給他的父母帶來麻煩,還威脅傷害他的妹妹。「當時我還不理解他對我做的事,但我已足夠理解我不希望這事發生在妹妹身上。」(註三)由於加害者施加恐懼,許多受害者在當時沒有揭露。

除了明確說出威脅傷害孩子的家人,加害者的威脅可以透過暗示發揮作用。英國一名兒童性侵累犯這樣描述這種操控的手段:「不需要使用任何詞彙,便可以勒索。在某些情況下,他們的手足會來找我......我從來不會進行威脅,我根本不需要這樣做......」(註四)

加害者利用兒童想保護家人或想保護的對象來進行威脅,或利用受害者無法保護手足的罪惡感與無力感使受害者保持沉默。受害兒童即使具有環境支持與保護的條件,仍有可能因家人會被傷害的恐懼感而無法求救。在這種情況下,加害者無需使用言語威脅,只要加害者存在於現場,受害者就可能陷入持續恐懼的創傷狀態中。在創傷狀態中,受害者有可能進入近乎癱瘓、僵化的狀態,而難以做出任何尋求保護的行為。

【威脅傷害另一個孩子】

兒童性侵加害者有時以傷害另一個孩子或受害者的同儕作為威脅。

英國一名家庭教師性侵害8名9至13歲的女學生超過11年。他讓受害者保持沉默的其中一個方法,是利用自己的孩子進行勒索。他會告訴受害者:「我有一位與你同齡的孩子。如果你說些什麼,我的孩子會受苦。」加害者向研究者表示:「我非常有信心,孩子們不會說什麼,否則我就不會犯法。」(註五)

即使加害者威脅傷害的不是兒童的家人,兒童也可能因為有人會受到傷害而感到恐懼。加害者利用的是兒童對所有生命愛的天性作為威脅手段。在這種狀況下,即使加害者威脅傷害的人不是實際存在的對象,兒童也難以有足夠資訊判斷,使他們在求助時感到猶豫而恐懼。

【傷害孩子的寵物】

有部分兒童性侵加害者以兒童的寵物作為威脅傷害的對象,甚至會真實傷害兒童的寵物。

澳洲維多利亞州一名男孩Dominic George在一所孤兒院遭受到舍長的性侵害。當時他才四歲。後來Dominic George的母親接他回家中短住,媽媽發現他展現不符合其年齡的性化行為。她向孤兒院投訴並報警。當舍長發現他們找過警察後,他殺死了Dominic George的寵物兔作為警告。舍長更向他說:「如果你再說其他話……我將永遠不會忘記。兔子的身體還在牠原來的地方,但頭在我床上的枕頭下。」(註六)

對多數兒童而言,對家人的愛與家中寵物的愛是沒有差別的,有時候可能甚至更為親密。加害者透過傷害或殺害兒童寵物的行為,對年幼的兒童而言,就如同傷害其家人一樣恐怖。加害者利用兒童對動物以及對生命的愛與聯繫,作為虐待及威脅的手段。

【死亡威脅】

澳洲一名男生遭受到校長性侵害。這名校長是天主教的教友。有一天,這名校長帶這名受害者及另外兩名男孩去停屍房。校長拉出一個鐵櫃,向男孩展示櫃中的屍體。然後校長說:「這個人是邪惡的。他死於癌症。邪惡的人會被困在永恆的地獄中腐爛。如果你不按照我所說的所有事情去做,這便會發生在你身上。」 (註七)

少數職業上可以接觸到屍體的加害者,會濫用自身職權及受害者對死亡的恐懼,展示屍體,作為性虐待威脅的手段。有些加害者會透過展示動物的屍體或屍體的影像,同樣達到對兒童死亡威脅的效果。

【威脅散佈裸照】

近十年不少兒童性侵加害者更會利用網路的社交媒體進行威脅,要求受害者噤聲。

澳洲一名籃球教練透過臉書的個人訊息,向一名16歲的籃球隊女隊員進行性誘騙。這名教練在她不知情的狀況下,從她的手機取得了她的裸照。他聲稱將照片張貼在網路上,試圖勒索該女孩。(註八)

取得兒童隱私照片或個人資料,並對未成年人進行性勒索的犯罪行為,近年來快速增長。這個現象與現代社會智能手機與網路普及有直接關聯。加害者不需熟識受害者,就可能取得受害者不想公開的資訊及人際網絡關係,並以此為性勒索的手段。即使受害者拒絕加害者的性勒索,加害者依然可以散佈受害者訊息及影像來傷害受害者。

在這種互動下,即使受害者與加害者之間沒有實際的身體接觸,受害者依然遭受到嚴重的性虐待傷害。這種非直接身體接觸的性虐待,常因為社會觀念上以為直接身體接觸的虐待比較嚴重,而忽略網路性勒索及個人隱私照片散佈對受害者所帶來的持續影響。

當網路作為加害兒童及青少年的手段時,擴及的層面可能會非常廣泛,同時也難以掌控對受害者未來的影響。加害者可能會將受害者的資訊與影像上傳到公開的網路平台上,使受害者無論如何向網路平台申訴或遠離自己本身的社群網絡,也無法脫離隱私遭受公開的傷害。

【身體暴力】

有些性侵加害者會對受害小孩同時施加身體暴力。暴力的形式很多,有些操控的行為非常陰險,使受害者難以描述或命名。

受害者BAS在澳洲一所天主教學校讀書。每當他在學校被師長盯上時,學校的修士McCarthy,會強迫他選擇「皮帶」或是「性教育」。BAS說他不想被打,他總是選擇「性教育」。他說:「我仍然感到自己是一個有罪的人,因為我是一個會說『好的,我為你自慰,因為我不想被打』的人。」(註九)

加害者會利用兒童與青少年對什麼不適當對待還沒能清楚分辨之際,混淆性虐待與對錯之間的關係。無論兒童與青少年犯下任何大小過錯或是甚至沒有犯錯,加害者均以體罰及性虐待來解釋這是孩子做錯事的結果。

許多長期受虐的兒童,難以辨認加害者的錯誤資訊,而誤認自己是做錯事而受到懲罰。加害者試圖將性虐待的責任歸咎受害者。受害者可能會認為自己應對性侵害經歷負責。這種心理控制使受害者很難對外揭露。

一個鼓勵體罰、剝奪兒童權利的社會,會滋養加害者的暴力行為,使受害者遭受性虐待時,更加難以求救。

【擺脫不了的跟蹤】

有些加害者會無預期的出現在受害者的生活中,即使受害者已經離開他本來生活的地方或就讀的學校,加害者卻如影隨形,持續出現在他們的生命裡。

澳洲一名受害者Adeline在14歲時被學校的牧師性侵。這名牧師常拜訪Adeline的家,而且更在她的家中性侵她。畢業後,Adeline搬到另一個州生活,但這名牧師有一天卻站在她的新家門口。「我以為我可以離開他,但他跟隨著我......他總會找到我,然後敲門。」(註十)

在大部分狀況下,兒童與青少年要改變自己的生活環境與條件是非常不容易的事。很多受害者難以迴避持續受到性虐待傷害,其中一個主要原因是他們無法脫離他們自身的生活環境。當受害者持續忍耐加害者的虐待,一直到環境條件自然改變,例如受害者從學校畢業,受害者可能會感到如釋重負。但加害者如影隨形的騷擾、跟蹤,會使受害者感覺難以擺脫過往的惡夢,並有可能持續感受到再次受到傷害的危險。

許多受害者在身邊毫無保護條件下,可能會試圖與加害人保持一定的關係。在這種狀況下,受害者試圖使用自己有限的資源,掌控環境以取得安全感。加害者持續性虐待的惡意行為,對條件有限的受害者而言,就像惡劣的環境一樣,是無奈必須適應的一部分。

在這種情形下,若周遭的人誤解受害者是意願或主動與加害者發生性關係,會使受害者的生存條件更為嚴苛。

【認識犯罪手法,為了更有效保護兒童】

兒童性侵受害者要向外說出自己的受害經歷,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除了需要面對性侵帶來的創傷,受害者更可能面臨加害者的威脅與恐嚇。兒童性侵加害者所運用的威脅策略多樣,特別當加害者是擔任兒童教育或照顧的工作者,他們更會利用機構賦予的職權,操控孩子的行為及心理,使受害兒童難以求救。

我們必須更理解加害者的犯罪手法及如何讓受害者保持沉默的手段,我們才能更有效地保護兒童。有關加害者可能會以何種方式讓孩子感到恐懼的知識及討論,會使我們更能覺察受害兒童的求救訊號。我們也能透過理解加害者的犯罪手法,營造一個他們難以犯行的兒童生活及學習空間。

【註解】

註一:Sullivan, J., & Quayle, E. (2012). Manipulation styles of abusers who work with children. In M. Erooga (Ed.), Creating safer organisations: Practical steps to prevent the abuse of children by those working with them. Chichester, West Sussex: Wiley. P. 92.

註二:有關兒童性侵受害者如何以關愛作為控制手段,請詳閱《人本教育札記》2021年1月第379期,文章《加害者如何使孩子保持沉默(上):當關愛成為一種傷害的手段》,頁72-79。

註三:Royal Commission into Institutional Responses to Child Sexual Abuse. (2017). Final report: Volume 4: Identifying and disclosing child sexual abuse. Sydney: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 p.128.

註四:Colton, M., Roberts, S., & Vanstone, M. (2010). Sexual abuse by men who work with children. Journal of Child Sexual Abuse, 19(3), 345-364.

註五:Colton, M., Roberts, S., & Vanstone, M. (2010). Sexual abuse by men who work with children. Journal of Child Sexual Abuse, 19(3), 345-364.

註六:Royal Commission into Institutional Responses to Child Sexual Abuse. (2017). Final report: Volume 4: Identifying and disclosing child sexual abuse. Sydney: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 p.129.

註七:Royal Commission into Institutional Responses to Child Sexual Abuse. (2017). Final report: Volume 4: Identifying and disclosing child sexual abuse. Sydney: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 p.129.

註八:Royal Commission into Institutional Responses to Child Sexual Abuse. (2017). Final report: Volume 4: Identifying and disclosing child sexual abuse. Sydney: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 p.128.

註九:Exhibit 28-0006, Statement of BAS, Case Study 28, STAT.0570.001.0001_R at 0003:21, 0007:50. 

註十:Royal Commission into Institutional Responses to Child Sexual Abuse. (2017). Final report: Volume 4: Identifying and disclosing child sexual abuse. Sydney: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 p.129.

◎ 本文刊登於《人本教育札記》38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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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蝴蝶朵朵》
作者:幸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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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再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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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連結】

性侵加害者如何使孩子保持沉默(上):當關愛成為一種傷害的手段 

性侵加害者如何使孩子保持沉默(下):權力與地位 

兒童性誘騙(Sex grooming) 

兒童性誘騙:偽裝成善意的惡行
 
兒童性誘騙:為何我們難以發現
 
網路兒童性誘騙:隱藏在數位空間的犯罪行為 
 
不能再掩蓋的罪行,不能再迴避的痛苦 — 澳洲政府如何面對兒童性侵  

2022年8月31日 星期三

性侵加害者如何使孩子保持沉默(上):當關愛成為一種傷害的手段

作者:徐思寧,陳潔晧

澳洲一名兒童在1970年代遇到童軍領隊的性虐待。他並沒向第三者揭露,「因為他是我的英雄,我仰慕和崇拜的人,所以我什麼也沒有做。」(註一)

在機構環境下發生的兒童性侵害事件,加害者大多是兒童熟悉、掌有權力或擁有權威的人士,而且很多加害者是負責照顧及教育兒童的成人,例如教師、體育教練、神職人員或保育人員等。這種情感上的依附,使兒童揭露的過程變得非常複雜,阻礙了受害者向第三者說出性侵害的事情。這種影響可以延續到性侵害發生後的多年依然存在。


【加害者讓孩子難以求救的多重手段】

加害者讓兒童保持沉默的手段並不是一個制式化的流程。加害者會根據目標兒童的個性、家庭背景、特定的情境,調整他們讓孩子說不出口的策略。

這些策略和手段多變,除了較容易察覺和命名的威脅、恐嚇和暴力手段,加害者更會利用幽微的行為操控孩子的情緒和行為,阻礙小孩向其他人說出侵害的經歷。這些心理操縱的手段,彷彿施加了透明魔法,使受害孩子和孩子身邊的成人看不見這些隱形的操控。


【用愛包裝的傷害】

「這說出來可能很奇怪,我在那裏有某種特別的聯繫……可能是因為我被誘騙或類似的事吧。我仍然覺得自己不想這個人惹上麻煩。不過我確實想說點話,不讓這個人可以再做一次。」Grant Lee。

Grant Lee是一名男性性侵受害者。他在青少年拘留中心期間,一名神父與他成為好朋友。他生命中從來沒有任何人如同這位神父一樣,這麼關心他、留意他及照顧他。而這名神父後來性侵了他。(註二)

很多兒童性侵受害者如同Grant Lee一樣,對加害者的情感是非常矛盾和感到困惑。因為加害者可能在孩子生命中建立了一個非常重要的心靈及情感地位,即使孩子知道自己受傷害了,但依然關心加害者的身心狀況,不想因為揭露性侵,而傷害到他。

孩子對揭露性侵後,加害者可能面臨坐牢和失去工作等影響,會感到強烈的自責和愧疚。因為受害者與加害者深厚的情感連結,使受害者相信,若說出性侵害的經歷,是背叛加害者的行為。這是加害者進行兒童性誘騙的作用。

兒童在成長期間發展情感上依附的關係,是關鍵的發展任務。當加害者利用這份關係來加害兒童時,受害的兒童很容易感受到生存的危機。這份信任與情感上的依附可以是兒童生活中保持內在平穩非常重要的元素。當情感上的依附受到危害時,孩子會陷入情感與生活面臨重大改變的抉擇中,在這情境下,兒童往往會選擇保持沉默。


【兒童性誘騙的策略】

兒童性誘騙是兒童性侵加害者常用的手段。加害者利用自己的身分及職權,進入孩子的生活。加害者會營造與孩子相處的機會,從免費提供補習、帶孩子去郊遊、一起打電動、社交媒體頻繁的交換訊息和照片等,慢慢經營一段獨特的關係。

加害者透過培養出孩子與他之間深刻的情感連結,讓孩子信任他,尊重他。這些關係的經營,可以長達兩三年。然後加害者開始與孩子有更多的身體接觸,慢慢升級至性侵害的行為。此時,加害者會以自己的權威、地位和豐富的生命經驗,辯稱他與孩子的互動是關愛、是照顧、是友誼,並非侵害。

加害者以多年的時間,培養孩子對他的尊重和愛。這使性虐待的行為發生時,不易引起孩子強烈的反對。

澳洲皇家調查報告發現,有2.6%參與「保密面談」的倖存者中,相信加害者曾是愛他們的。(註三)正是這份獨特而深厚的情感連結和信任,讓孩子在性侵害發生後,掩蓋了孩子對性互動發生時帶來的困惑,也因為信任和愛,所以孩子會順從加害者,即使感到疑惑,也依然保持沉默。




【取得孩子的同情】

性侵加害者更會利用兒童純真的善意和善良的人性,取得兒童的同情,使兒童即使能辨認傷害,但也無法向第三者說出自己的困境。一名兒童性侵加害者這樣形容他控制兒童的手段:

「在大多數情況下,我會跟孩子『分享』我生活中的各種片段。我會告訴他們我有多忙碌、多疲累、被誤解、感到孤獨……然後我會跟他們說,沒有他們的友誼、理解和支持等等,我無法為那麼多人做那麼多事。」(註四)

加害者在孩子面前呈現自己脆弱和受傷的一面,索取孩子的支持、安慰和協助。他們會告訴孩子,他們很累,因為幫了很多人,做了很多額外的工作,得到很多人的感謝和尊敬,只有孩子理解他的處境。加害者塑造自己為被看輕的殉道者,除了讓孩子同情他外,也在建立一個具有影響力的形象,讓受害者覺得即使說出去,也沒有人會相信。


【利用孩子的友誼】

不少兒童性侵加害者會利用孩子對他們的友誼及依賴,使受害者保持沉默。澳洲昆士蘭州一個針對182名在監獄服刑的兒童性侵害罪犯的研究發現,加害者會告訴孩子,他希望孩子不想失去與他的關係。這意味如果孩子說出去,代表孩子破壞了這段友誼。加害者也會告訴孩子,如果孩子告訴任何人,他會被抓去坐牢。這意味孩子的行為是讓加害者是否入獄的關鍵。(註五)加害者更會威脅孩子若說出去,他會自殘,甚至會自殺。(註六)

當加害者有意識營造與孩子的關係一段時間後,也意味著加害者參與了孩子一部分成長的歷程。加害者會利用孩子發展歷程的需求,製造孩子說不出口的困境。加害者操控孩子對友誼的渴望與困惑,製造孩子內在衝突的矛盾。當孩子意識到自己的求助有可能傷害到這份關係或使加害者坐牢,部分孩子可能會感到害怕或愧疚。很多較為年幼的受害者不希望會有任何人受傷,在上述困境中,他們會感到無助而完全無法做出任何決定。較為年長的孩子則可能因為揭露會傷害這份友誼,而對生活中的人際關係與信任感到深刻的困惑。


【控制孩子的生活】

兒童性侵加害者控制孩子保持沉默的另一個手段,是透過滲透進孩子的生活,使孩子覺得自己別無選擇。加害者讓孩子感覺到加害者可以預測孩子在哪裡、會做什麼、甚至能掌控孩子的生活。
加害者進入孩子生活的方法很多。例如老師可以透過其他學生提供的資訊,掌握目標兒童的行蹤。老師也可以直接打電話給家長,調整目標學生的生活安排,例如跟父母要求把孩子課後留下加強補課。

加害者更可能會不預期的出現在孩子的生活中。澳洲一名男孩Laurence Peter每次被高中藝術老師性侵後,加害者都會在侵害發生後幾小時內,出現在他家,與他家人一起用餐。加害者這些行為彷彿跟性侵害沒有直接關係,但對受害孩子而言,他的生活根本無法脫離與加害者的關係,覺得加害者如影隨形,自己則無可遁逃。

除了生活上的控制,受害孩子更會感到加害者不會離開他們的生命。有不少狀況下,即使性侵害停止後,加害者依然與兒童保持關係多年。這是兒童性誘騙的作用,加害者透過持續滲透孩子生活,以確保孩子繼續保持沉默。上述的性侵受害者Laurence Peter成年結婚後,與太太去野外露營時,性侵他的高中老師出現在營地中。Laurence Peter與太太睡在帳篷內,加害者則睡在他自己的車內。Laurence Peter形容加害者「擁有太多的控制權。 他一直入侵我的生活直到他過世。」(註七)


【兒童性侵防治的關鍵】

兒童及青少年在經歷性侵害後,往往不容易在短時間內揭露性侵害的經歷。澳洲皇家調查委員會的全國機構兒童性侵調查發現,倖存者平均花23.9年才第一次揭露童年性侵的經歷。當中有十分之一參與調查的倖存者更是他們人生中第一次揭露性侵。

兒童性侵加害者會利用兒童愛與信任的本質,接近與侵害兒童,並使其保持沉默。而孩子即使揭露傷害,遠離加害人,仍必須面對內在的矛盾與痛苦。

兒童性侵害,特別是熟人性侵,通常是加害者經過長久經營的犯罪。「你要勇敢說不」、「你要勇敢拒絕」、「你要勇敢說出來」這些話,對受害者來說,可以像是千斤的指責。我們思考兒童性侵害防治的教育與宣導時,不能脫離兒童性侵害罪行發生的環境脈絡,不能脫離人際關係的情境因素,想像兒童性侵害只是身體被侵犯的霎那。從來不是受害者不勇敢,受害者往往已經承擔和背負太多事情。

揭露性侵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很多不同的因素阻礙了受害者揭露事件。我們必須理解兒童揭露性侵的複雜性,特別是性侵加害者如何控制孩子,如何透過多變而且難以發現的行為與手段使孩子保持沉默。當我們能貼近受害者的困境和心情,才能營造孩子可以安心傾訴的關係和環境,讓孩子不用獨自一人面對困境。
 

【註解】

註一:Royal Commission into Institutional Responses to Child Sexual Abuse. (2017). Final report: Volume 4: Identifying and disclosing child sexual abuse. Sydney: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 p.119.

註二:Royal Commission into Institutional Responses to Child Sexual Abuse. (2017). Final report: Volume 4: Identifying and disclosing child sexual abuse. Sydney: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 p.120.

註三:Royal Commission into Institutional Responses to Child Sexual Abuse. (2017). Final report: Volume 4: Identifying and disclosing child sexual abuse. Sydney: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 p.119.

註四:Sullivan, J., & Quayle, E. (2012). Manipulation styles of abusers who work with children. In M. Erooga (Ed.), Creating safer organisations: Practical steps to prevent the abuse of children by those working with them. Chichester, West Sussex: Wiley. P. 93. 

註五:Smallbone, S. & Wortley, R. (2000). Child sexual abuse in Queensland: Offender characteristics and modus operandi. Queensland: Queensland Crime Commission and Queensland Police Service, Brisbane. P. xviii.

註六:Paine, M. L.,  & Hansen, D. J. (2002). Factors influencing children to self-disclose sexual abuse. Clinical Psychology Review, 22(2), p.283.
註七:Royal Commission into Institutional Responses to Child Sexual Abuse. (2017). Final report: Volume 4: Identifying and disclosing child sexual abuse. Sydney: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 p.121.

◎ 本文刊登於《人本教育札記》37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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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蝴蝶朵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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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再沉默》
作者:陳潔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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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性誘騙(Sex groo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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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9日 星期一

兒童性誘騙:為何我們難以發現

作者:徐思寧

兒童性誘騙(sexual grooming)是性侵加害者製造機會對兒童進行性侵犯及避免性侵被發現的犯罪手段。這是循序漸進的歷程,加害者從製造機會與兒童建立友好關係,漸漸取得信任,經營情感連結,再慢慢增加身體觸碰,進而提升至性侵犯的行為,並控制小孩對侵害的事情保密。

兒童性侵加害者除了操控孩子的心理,他更會以不同手段,矇騙受害者的父母、手足、朋友、學校、教會、甚至整個社區,使我們很難發現加害者的存在,讓侵害有機會持續多年。


【兒童性侵加害者如何矇騙家長】

針對較年幼的孩子,不少加害者會主動跟孩子的父母建立友誼。例如加害者會利用關注孩子的學業,來取得家長的信賴,降低家長的警覺心,繼而取得接觸孩子的機會。當加害者與家長互相認識,並關係良好時,受害學生會難以向父母揭露被老師性侵的經歷。不少受害學生除了感到自己被老師傷害外,更對父母不信任自己、強迫自己與加害者相處,而對父母感到憤怒和背叛。不少受害者的家庭關係更因此而撕裂。

澳洲一位媽媽Annie(化名)回溯自己認識女兒老師的經歷。這位老師某天來電,表示希望得到她的同意,讓孩子課後留下為她補課,讓她成為數學成績最優秀的學生。因為女兒能力受到肯定,又受到老師的喜愛及栽培,媽媽起初感到十分欣喜,並十分信任這位老師。她從來沒有預料到,這位老師後來卻性侵了自己女兒(註一)。大部分家長得知小孩被自己相熟或信任的老師性侵後,不但會感到極度愧疚、憤怒及被背叛,不少受害的家長更會質疑自己的判斷能力,並失去對人的信任。

單親家庭的孩子也是容易成為性侵加害者的目標。美國一項研究顯示,部分校園性侵加害者會針對單親學生下手,他們會向單親母親承諾對孩子提供特別的學業協助或關愛,彌補孩子生命中缺失男性模範的角色(註二)。不少母親在回想,性侵加害者在受害兒童的生命中,扮演著如同父親的角色,儼如自己的家人。加害者正是透過這份用心經營的情感連結與信任關係,矇騙受害孩子的父母,使他們察覺不到傷害的發生。


【兒童性侵加害者如何矇騙學校】

不少發生在校園的兒童性侵事件,歷時多年,受害者眾,卻遲遲沒被揭發。學校的兒童性侵加害者不一定是老師,加害者也可能是學校的警衛、校車司機、甚至是志工。他們不但利用職業的便利取得接觸小孩的機會,他們更利用這些身份伴隨的權力與信任,取得對兒童及環境的控制。

研究指出性侵加害者會尋找適合的學校,並花時間矇騙學校、教職員及學生。加害者會在熟知校園的環境、政策與文化後,找出方法越過保護兒童的措施,並避開偵查。例如加害者會利用自己在校園的職權、網絡的社交媒體、學園的隱密空間等去進行性誘騙。

校園性侵加害者為了可以長期隱身於校園中,他們大多會精心經營自己良師的形象及校內的人際關係,從而矇騙身邊的教職員、校長、學校領導階層及家長團體,營造他不可能為兒童帶來傷害的幻覺。他們大多會建立自己關愛孩子、誠實及有責任心的形象。他們往往是模範老師,獲得很多獎項,具有良好的專業聲譽,深受同事及家長喜愛。

性侵加害者越是得到學校的肯定,越是得到家長的信賴,其他教職員便更難察覺及辨認侵害的發生。同時,老師在學校受到同儕及家長擁戴的地位越高,受害學生的處境則越孤立,因為即使學生向家長或校內其他老師揭露性侵,也不易得到信任,甚至會被譴責。學校更往往不會積極調查,甚至拒絕跟進,把受害學生推至另一個困境。


【兒童性侵加害者如何控制兒童的心理】

兒童性誘騙受害者內疚與背叛的矛盾感受,是讓他們難以求救的一個主要原因。很多兒童性侵受害者除了要面對性侵害本身的衝擊,同時也被性誘騙所帶來的心理傷害所折磨。兒童性誘騙的歷程中,加害者往往會運用很多巧妙的心理控制手段,克服孩子對性活動的抵抗,並防止孩子向外揭露。例如加害者會向孩子展示色情物品或影片,使孩子覺得自己參與了後來發生的性互動。受害的孩子也可能覺得自己某程度默許了侵害的發生,因而感到羞恥或愧疚。同時,很多兒童性侵受害者回想起與加害者的關係時,都會描述加害者讓她感到被愛,感到自己是獨特的,故當性誘騙發展至性侵害的階段時,受害者會覺得說出性侵的經歷是背叛加害者的行為。

受害者Sophia(化名)回想起十四歲時,加害她的神父會常來拜訪她的家庭,家人都覺得是崇高的待遇。神父後來叫Sophia去神父住所幫忙,神父一邊稱讚Sophia是多麼的特別,多麼的重要,一邊強迫Sophia為他口交,鼓勵Sophia這樣做會讓他很開心。神父在不同地點重複性侵了Sophia。Sophia不敢跟父母說,因為她當時感到羞恥、內疚,還有覺得父母不會相信自己。就算事情已經過了四十年,Sophia依然會疑惑是否自己當時再反抗多一點,這些難過的事情就不會發生(註三)。

被信任的人傷害,是一件恐怖及痛苦的事。在兒童性誘騙的歷程中,加害者透過心理操控的手段,經營自己成為孩子情感投入的對象,引導受害兒童與自己建立情感連結。加害者然後利用孩子的信任,引導孩子做一些「怪」的事情。孩子心理雖然覺得疑惑或不舒服,但又會覺得對方不是「壞人」,不會對自己做那麼壞的事情。然而,當孩子回神過來,意識到本來認為是來自長輩或照顧者的情感依靠及關愛,原來是為了侵犯的手段,原來一直以來發生的性接觸,是一種剝削時,受害者的內心往往是一種碎裂。性誘騙使受害兒童感到非常迷茫、矛盾及深深受到背叛。這彷如摧毀了受害兒童一部分的自己,外面的世界突然會變得陌生、不可信,特別是來自成人的好意、愛意、性慾、甚至任何「意圖」,均帶來龐大的不安感。這些性誘騙帶來的心理傷害,使大部分受害者難以求助。


【察覺兒童性誘騙的警訊】

若我們能在兒童性侵發生前,覺察到兒童性誘騙的警訊,及早介入,這將會是保護兒童免於傷害的重要防線。我們可以特別關注以下成人行為:

偏好與某年齡層或某性別的孩子相處,閒暇時間都傾向與這些孩子一起,沒有興趣與家人或年齡相若的人相處。
常常提出願意免費幫忙照顧小孩、提供免費學業輔導、願意單獨帶孩子旅遊並在外過夜。
「偏愛」某一(或某些)小孩,常給予「特別待遇」,如送禮物、玩具、網絡遊戲代幣、金錢等。
經常製造機會與某一(或某些)孩子單獨相處,如開車接送、假日陪伴遊玩、週末到圖書館陪伴讀書等。
希望與孩子單獨相處並不受打擾,如課後留學生在錄音室並把門上鎖、邀請學生去他家玩。
扭曲與孩子本來的照顧或教育關係,例如老師向學生傾訴自己的婚姻愁苦,利用孩子滿足他們的情感需求。
要求兒童保密他們之間的關係、共處及對話內容。
測試、不尊重、故意忽略、甚至拒絕兒童或家長設定的身體、社交與情緒界線,即使小孩表現不舒服、不願意或要求停止,仍持續親吻、擁抱或搔癢小孩。
以戲弄及貶低的語言,正常化與兒童的不適當身體接觸,如「摸一下又不會怎樣」、「不要那麼小氣」、「這樣也不敢」、「這又沒什麼」、「怎麼那麼大驚小怪」。
跟孩子説色情笑話、說充滿性暗示的對話、向孩子展示色情刊物或影片。


【如果發現成人跟小孩的互動怪怪的,怎麼辦?】

當我們發現某成人的行為已經符合上面幾項描述,或你覺得這位成人與兒童的互動怪怪的,我們記得要先保持冷靜,時刻以孩子的需求與安全為最優先考量,然後我們可以考慮以下行動:

1. 記錄
若我們對某成人的行為覺得「不舒服」、「不太對」的話,可以嘗試記錄下你對他的觀察。記錄的內容可以包括日期、時間、地點、牽涉的成人與小孩的名字、當時的活動、你覺得擔憂的行為、你憂慮的原因、你是否跟當事人對話、對方的回應等資訊。

2. 判斷
我們應小心判斷這人的行為,避免就該成人的意圖作預設立場。下面的幾項原則,會協助我們判斷是否不適當互動:

成人的角色
這位成人的行為,是否超過他本身教育或照顧責任應有的角色?他的行為是否已經超過他身份應有的行為守則?例如幼兒園老師與幼兒的身體互動是否基於協助保持孩子清潔和健康的需求?還是不必要的身體接觸?若幼兒在課室中的安靜地玩積木,老師走小孩身旁持續撫摸孩子的大腿,這便屬於不適當的身體觸碰。

兒童的需求
這位成人的行為,是否回應兒童當時需求的合理行為?例如在體育課時孩子不小心跌倒,老師從後抱起小孩,以防他受傷,這些基於保護孩子的身體觸碰便沒有超過老師的專業守則。但如果一位十五歲的學校羽毛球隊選手在準備出賽前,體育教練持續按摩學生的背部,即使學生的身體不停迴避或示意停止,但教練依然繼續的話,這就是不適當的身體互動。

兒童的年齡發展
這位成人的行為,是否符合兒童的年齡發展?如國小一年級的孩子已經可以自己更換衣服,但體育老師堅持要幫忙孩子更衣時,那便不符合孩子的年齡及發展能力需求,屬於不適當的身體互動。

3. 聆聽
同時,我們應該要聆聽孩子的感受與經歷,鼓勵孩子多說與該成人相處時一起做了什麼,感受如何。我們要注意孩子可能基於很多不同的原因,不會透露他們真實的感受,但我們的關心會讓孩子知道有其他人在意。

4. 介入
美國兒童保護組織「Stop It Now!」建議我們要勇於說出我們的疑惑。例如我們可以介入成人與小孩的不適當身體互動,直接跟那位成人說:「我看到這位小孩在你這樣觸碰他時,他很不舒服,你應該停止這樣觸碰他的身體。」這樣的對話,除了讓牽涉的成人有所警惕,告訴他有關心的人看到他的行為並且不怕說出來,而小孩也會知道他可以說不,並可以找其他成人協助。

5. 申訴
若該成人的不適當行為持續,我們可以向該機構的負責人申訴該成人的問題行為,以及表達我們的疑慮。若你懷疑孩子經歷了性侵,我們更應直接通報或報警。


【成為孩子的保護者】
兒童性誘騙前期的手段,不但跟一般成人與孩子之間的正常互動相似,而且過程不一定牽涉侵犯行為、犯罪行為或沒有明確牽涉性的互動,使受害者及身邊的成人難以察覺加害者的操控與佈局,很多時候是性侵發生後,我們才能意識到加害者之前的經營。為了避免傷害的發生,我們需要認識兒童性侵加害者的犯罪手法,盡可能在兒童性誘騙的前期介入,積極預防兒童性侵的發生。



註解
註一:Royal Commission into Institutional Responses to Child Sexual Abuse. (2017). Final report: Volume 13. Schools.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  p. 87.

註二:Kaufman, K., & Erooga, M. (2016). Risk profiles for institutional child sexual abuse: A literature review, report prepared for the Royal Commission into Institutional Responses to Child Sexual Abuse. Sydney: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 p. 59.

註三:Royal Commission into Institutional Responses to Child Sexual Abuse. (2017). Final report: Volume 3. Impact.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  p. 33.


參考文獻
Mcalinden, Anne-Marie. (2006). “Setting’ em up”: Personal, familial and institutional grooming in the sexual abuse of children. Social and Legal Studies, 15(3), 339-362.

O’Leary, P., Koh, E., & Dare, A. (2017). Grooming and child sexual abuse in institutional contexts. Royal Commission into Institutional Responses to Child Sexual Abuse, Sydney.

Royal Commission into Institutional Responses to Child Sexual Abuse (2017). Final report: Volume 2, Nature and cause. Royal Commission into Institutional Responses to Child Sexual Abuse, Sydney.

Royal Commission into Institutional Responses to Child Sexual Abuse (2017). Final report: Volume 3, Impacts. Royal Commission into Institutional Responses to Child Sexual Abuse, Sydney.

Stop It Now! (2008). Prevent child sexual abuse: Facts about sexual abuse and how to prevent it. Brandon: The Safer Society Press.

The Canadian Centre for Child Protection. (2014). Child sex abuse: It is your business. Manitoba: The Canadian Centre for Child Protection. 

本文刊於《人本教育札記》36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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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性誘騙(Sex grooming) 

兒童性誘騙:偽裝成善意的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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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2日 星期一

兒童性誘騙:偽裝成善意的惡行

 

 文︱徐思寧(《蝴蝶朵朵》繪者)

每個孩子都期待自己受朋友歡迎,得到師長的喜愛。然而,兒童性侵加害者卻利用孩子這份純真的期待,以「關愛」之名,引導兒童進入性侵的圈套。

兒童性誘騙:利用信任的犯行

不少兒童性侵受害者在回溯性侵的歷程時,都會描述加害者起初對自己的寵愛及給予自己特別待遇。孩子無法預料,師長及成人的關愛,卻是性侵加害者常用的加害前奏。

兒童性誘騙(sexual grooming)描述了性侵加害者以各種控制及操控手段,與孩子建立信任,製造機會與孩子發生性互動,並使之正常化的行為。

一位童年性侵受害者說:「在這段經歷裡,信任扮演一個關鍵的角色。信任使我順從,使我無視所感到的疑惑。要不是這份信任以及加害者持續經營的尊重,一切事情將無法發生。」(註一)

兒童性誘騙通常是一個漫長的歷程。加害者往往會緩慢地展開他的佈局。過程牽涉心理的操控、幽微的互動、漫長的計畫。這是成人經過精心計算和預謀的行動。

在性誘騙的初期,加害人會意圖讓受害者感到互動是舒服的。他會製造機會與孩子接觸,透過與孩子建立情感連結與信任關係,取得孩子的順從。然後加害人會慢慢把行動升級為侵害行為,並操控受害者的心理狀態,使受害者對性侵保持沉默,同時以控制的手段維持性侵的隱密性,避免性侵被發現。

兒童性誘騙的階段

兒童性誘騙普遍有數個階段。加害者會以友善的偽裝,拉近與孩子之間的距離,攻破孩子的心防,進而營造機會侵犯孩子。以下為兒童性誘騙常見的階段──

■  做朋友

為了取得孩子的信任與信賴,加害者會對孩子表示友好,例如對孩子有興趣的事物表現熟悉,熱心提供幫助或教導等。有些時候,加害者會藉保護受到霸淩或種族歧視的學生之名,找機會親近孩子,取得孩子的信任。受害者Alberto(化名)在十一歲時移民到澳洲,受到同學霸淩。學校的神父站出來保護他,為他提供額外的課業輔導。這對需要適應新環境的孩子來說,是很重要的支持。神父與Alberto也越來越親近,神父開始會撫摸Alberto,後來更強暴了他(註二)。

■  建立特別及獨有的關係

加害者會創造與孩子獨特的關係,例如老師在班級特別偏愛某位學生,特別關注她,會給予她特別待遇或獎勵,使孩子感到自己很特別。加害者會向孩子表達喜愛之情,與孩子分享秘密。加害者營造特別的關係是為了把孩子孤立於父母及同儕之外,使孩子遠離人際安全網。

■  投放大量注意力

孩子會感到自己得到加害者大量的關注,加害者甚至會跟小孩建立如同家長的角色(pseudo-parental role)或彷如情侶的關係。

■  給予及撤回禮物

加害者會透過給予及撤回優待或其他好意,來增加對孩子的控制。這是一種情緒控制的手段,以撤回關愛來換取孩子的順從。

■  增加與孩子的親密互動

加害者會慢慢嘗試與孩子有一些身體接觸,例如角色扮演遊戲、呵癢、摔跤等。加害者會透過這些與「性」無直接相關的身體接觸(non-sexual touching),來測試孩子的抵抗度及敏感度。

■  展示色情物品或談論「性」

加害者可能會給孩子看色情照片或電影影片、跟孩子談有關性的話題,使孩子熟悉性行為,並促發孩子對性的羞恥感與罪疚感。

■  孤立孩子

加害者會引導孩子對性侵保持沉默,並孤立孩子遠離於家人、同儕及團體的支持,避免性侵被發現。

不是每個受害者都會經歷所有性誘騙的階段,有些加害者很快從親近的關係,跳躍至侵害的行為。加害者也可能在性誘騙的過程中,同時使用暴力、脅迫、欺騙或設下圈套等手段,使性侵得以開始,甚至持續多年。

依據對象年齡調整手段

兒童性侵加害者更會隨目標兒童的年紀,調整性誘騙的手段。針對較年幼兒童的社交技巧尚在發展階段,不容易辨認不適當的人際互動,性侵加害者會花時間與心思跟家長建立關係,取得家長的信任,從而製造更多與兒童獨處的機會。

相反,若加害者的目標對象是較年長的青少年,因青少年的社交技巧已較為成熟及較為獨立,加害者則不會花那麼多時間與他們的家長建立關係,加害者會把時間投放在青少年身上。這類型的性侵誘騙行為更可能會以「戀愛」為包裝,讓青少年誤以為自己跟加害人是情侶關係。

校園的兒童性誘騙

當校園發生兒童性誘騙時,加害者可能是在學校出現的老師、體育教練、課後輔導老師、社工、輔導員、校車司機、警衛或志工。性侵加害者會利用自己職權的身分、師生權力關係、學校的教育環境及教育體制的特點,來進行性誘騙的加害行為。

澳洲的皇家調查委員會2017年發表兒童在機構(如學校、教會、育幼院)遇到性侵的調查報告。報告發現兩個條件會增加兒童在學校遇到成人性侵的危機。(註三)

■  條件一:成人與兒童有單獨相處機會

單獨相處讓成人更容易對兒童進行一步步的誘騙,並使二人的互動從純真、正常的互動,有機會升級至非法的性互動而不被發現。例如老師在閉門的教室為一位學生補課、老師駕車載學生去遊玩、學生在老師家過夜等。

■  條件二:成人與兒童建立牽涉身體接觸或情感連結的關係

這因素讓成人有機會從專業界線容許的行為,演變為侵害的行為。例如體操隊的隊醫利用與體操隊員有親密身體接觸的機會,性侵孩子,或老師以性教育之名,觸碰小孩下體。

條件一與條件二更會互相連結。若校內成人只有機會與兒童單獨相處,卻沒有機會跟兒童建立親密關係的話,孩子對不親近的成人之肌膚接觸會較敏感和抗拒,成人便很難把互動行為升級至具有性意涵的身體接觸和互動。

反之,若老師有機會與兒童身體接觸或建立有情感連結的關係,但沒有機會與孩子獨處,與孩子相處的空間都有其他老師或學生在場,老師便很難進行性侵犯。

兒童的多重受虐處境

校園的性侵加害者在對兒童性誘騙時,常會「巧妙地」使用權力與暴力。大部分兒童性侵受害者,其實都同時經歷其他形式的不適當對待。

根據美國一項關注兒童虐待的研究,94%的兒童性侵受害者同時經歷其他形式的不適當對待。澳洲皇家調查委員會的調查也有十分相近的結果,78.7%的童年性侵受害者表示他們同時經歷了情緒虐待,51.9%的受害者則同時經歷身體虐待。(註四)

老師與學生之間的不平等權力關係,本來就讓學生很難拒絕老師的任何要求。老師可以輕易利用師長權威,誘導學生進入性誘騙的圈套。

部分性侵加害者更利用老師的權力,對學生進行體罰或情緒虐待,協助自己對學生進行性誘騙。例如當老師對學生時而體罰、恐嚇、侮辱及威脅時,學生便很難拒絕這位老師所給予的「疼愛」。因為拒絕這位老師的「善意」,意味著自己可能成為下一個被老師處罰的對象。在這種微妙的關係下,學生可能無法拒絕老師有關性的要求或互動,變得更為順從,並且更難向外求救。

不讓加害者躲於暗處

兒童性誘騙可以發生在很多不同的場域,學校、教會、童軍,甚至親戚朋友的家。雖然加害者就在孩子的身邊,但很多時候我們卻難以察覺侵害的存在。儘管兒童性誘騙是兒童性侵加害者常典型的犯罪模式之一,但社會大眾普遍對兒童性誘騙的概念沒有很清晰的理解。當社會更多人理解兒童性侵的犯罪手段,提高敏感度,我們便能及早察覺不適當的互動,不會疏忽兒童的求救訊號,保護我們身邊的孩子,不讓加害者躲於暗處。


註一:Royal Commission into Institutional Responses to Child Sexual Abuse (2017). Final report: Volume 2, Nature and cause.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  p. 41.

註二:Royal Commission into Institutional Responses to Child Sexual Abuse (2017). Final report: Volume 13, Schools.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  p. 88.

註三:Royal Commission into Institutional Responses to Child Sexual Abuse (2017). Final report: Volume 13, Schools.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  p. 87.

註四:Royal Commission into Institutional Responses to Child Sexual Abuse (2017). Final report: Volume 13, Schools.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  p. 85.

參考文獻:

Kaufman, K., & Erooga, M. (2016). Risk profiles for institutional child sexual abuse: A literature review, report prepared for the Royal Commission into Institutional Responses to Child Sexual Abuse. Sydney: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

O’Leary, P., Koh, E., & Dare, A. (2017). Grooming and child sexual abuse in institutional contexts. Royal Commission into Institutional Responses to Child Sexual Abuse, Sydney.

 

◎本文刊登於《人文教育札記》36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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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加害者如何使孩子保持沉默(上):當關愛成為一種傷害的手段 

性侵加害者如何使孩子保持沉默(中):以恐懼作為操控的手段

性侵加害者如何使孩子保持沉默(下):權力與地位 

兒童性誘騙(Sex groo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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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兒童性誘騙:隱藏在數位空間的犯罪行為